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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jsxscjgj/2026-0001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建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的《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建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9日我局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红建罚告〔2026〕64-69、71-148号)通过“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hjs.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公告期间2026.5.29-2026.6.27),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公告期间及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处罚〔2026〕69、71-153号)通过“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hjs.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业丽、刘永玲;联系电话:0873-7612186;联系地址: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水县临安镇福康路304号)308室



附件:1.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涉案企业汇总表

            2.《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处罚〔2026〕69、71-153号)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附件1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涉案企业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2《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红建处罚〔2026〕69、71-15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