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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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zrzyj/2026-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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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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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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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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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面甸镇大田山村委会汪家田村柑桔分拣房点位(2025-A1-01-53-2494-00)整改情况报告
针对建水县面甸镇大田山村委会汪家田村李宗泽、杨洪、杨玉春、李明波、陈国荣擅自占用自然保护地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建设彩钢瓦房问题,我县坚持立行立改、从严整治、闭环销号,严格按照土地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立案查处、催告整改、司法裁定、强制拆除、复垦验收全流程整改工作,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3年7月,李宗泽、杨洪、杨玉春、李明波、陈国荣五人,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建水县面甸镇大田山村委会汪家田村占用自然保护地内土地建设彩钢瓦房,用于柑桔分拣包装使用。经第三方测绘勘测,违法用地总面积962平方米,其中:旱地(永久基本农田)818平方米、农村道路19平方米、建设用地125平方米,违法建设彩钢瓦房建筑面积1268平方米。当事人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实施非农建设、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二、立案查处及处罚告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对该违法占地案件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测绘取证、询问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固定完整违法证据链条,查清全部违法事实。2026年2月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建自然资罚〔2025〕69-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2.建自然资罚〔2025〕69-2号: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罚款。
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我局先后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5月14日两次对当事人开展履职催告,督促其限期完成拆除复垦整改。因前期当事人整改态度消极、未按期完成整改,我局于2026年6月1日依法向建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6月1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6)云2524行审32号〕,准予强制执行。我局同步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建自然资强拆字〔2026〕02号),明确强制拆除时间及自行搬离期限。
三、主动整改落实情况
在执法高压震慑及法律警示教育下,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违法占地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局正式实施强制拆除前,主动自愿开展自行拆除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全部1268平方米彩钢瓦房违法建筑物拆除,彻底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恢复耕地原有种植条件。
四、多部门联合验收情况
2026年7月21日,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项验收组,赴现场开展整改复核验收。
经现场核查:涉案违法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清零,场地清理到位,土地平整复垦彻底,耕地种植条件全面恢复,整改成效符合耕地保护及复垦验收标准,各部门一致同意通过整改验收,问题实现闭环销号。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深刻汲取本次违法占地问题教训,持续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紧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大常态化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占地、破坏耕地、非农化建设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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