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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征集与重大决策预公开
  • 索引号
    jsxrmzf/2026-00027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空间规划的变化,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税负公平的双重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28日至8月26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邮箱地址:1037133576@qq.com

信函地址: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38号建水县税务局,邮编654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雅娴,0873-3182112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

2026年7月27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竞争力以及满足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143号)、《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至2035年)》和征管实际,现将建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界限划定和标单位税额调整如下:

一、征税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建水产业园区青云片区、建水产业园区羊街片区、建水产业园区南营寨片区、西庄镇区等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具体范围以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至2035年)》为准。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城市规划区以外涉及临安镇、西庄镇、南庄镇的辖区,曲江镇、岔科镇、面甸镇、官厅镇、青龙镇规划区,具体以各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建水县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为3个等级:一级地段8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6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4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3元/平方米。

(二)建水县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为2个等级:一级地段为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3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标准

(一)县城

1.一级地段:中心城区范围东至南环路与惠历路交叉口,西至西林路,南至梨园街,北至零公里;包含临安路、朝阳南路、朝阳北路、清远路、永祯路、建水大道、青山路(紫陶大道)、迎晖路、惠历路及周边区域。

2.二级地段:

(1)中心城区范围东至南环线,西至临安高级中学,南至西门古镇,北至天猴高速包围的范围除一级地段区域;

(2)陈官职教片区范围东至建水实验中学,西至南环线,南至323国道与245国道交叉口,北至245国道;包含阜安路及周边区域。

(3)建水产业园区范围:包含轻青云片区、南营寨片区、羊街片区(具体以产业园区划定范围为准)。

(4)高铁站片区范围东至马军村,西至245国道,南至惠历路与锦程大道交叉口,北至建水站;包含锦程大道及周边区域。

3.三级地段:

除上述列举的一、二级地段、罗卜甸村委会外的临安镇辖区为县城三级地段。

4.四级地段:

临安镇罗卜甸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县城四级地段。

(二)建制镇

1.建制镇一级地段:

(1)西庄镇:马坊村委会、白家营村委会、马家营村委会行政区域内。

(3)南庄镇:南庄铺村委会、罗家坡村委会、羊街村委会行政区域内。

(4)曲江镇:新街村委会(含欣荣社区)、王和营村委会行政区域内。

2.建制镇二级地段:岔科镇岔科村委会行政区域内、官厅镇官厅村委会行政区域内、青龙镇青龙村委会及老里硐村委会行政区域内、面甸镇面甸村委会行政区域内。

附件:县城(临安镇)及各乡镇征收范围图示


本通知自202*年*月*日施行。《建水县人民政关于建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建政发〔2008〕14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作废。





附件【附件:县城(临安镇)及各乡镇征收范围图示(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