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渔业养殖多为池塘和坝塘,目前随着人民对水产品的需求逐年递增,老旧养殖土塘暴露出众多问题,为了提高渔业生产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按照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一、支持范围
建水县行政辖区内“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进行补助。
二、建设内容
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口或泵房修缮,进水渠、闸门、蓄水池整修,池塘竣深、护坡、防渗,场区道路、电增容,管理用房、育苗车间修缮等,提高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尾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塘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实现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本次项目总要求补助300亩,每亩补助2500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
四、建设期限
按照《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建设期限要求。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选址须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可养区域,养殖地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小于3年。
(二)申报连片池塘面积不小于10亩。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提出的正式申报申请(一式三份,盖公章或签章);
(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盖公章或签章);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建水县水产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
(二)监管指导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情况;
(三)初步确定项目对象后召开听证会;
(四)确定项目对象后进行公示;
八、申报时限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九、组织验收
验收时需提供材料:
(一)具体实施的工程量清单;
(二)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项目完成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应由5人组成,包括工程、水产养殖、环保、财务等方面的专家。项目整体完成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州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总验收。验收专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审核,与项目实施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十、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管指导单位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同意后,方能认定为通过验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视情况扣减或扣除补助资金。
十一、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对已批复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
十二、申报地点及电话
申报地点:建水县临安镇碗窑路66号农科局办公大楼604室,建水县水产工作站。
联系电话:0873-7613045
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3日